为进一步规范养生类节目的制作与播出工作,确保节目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及公益性,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特别强调广告设计环节的规范管理。
一、 节目制作原则与内容要求
养生类节目应坚持科学、严谨、客观的原则,内容须基于公认的医学、营养学等科学理论。邀请的专家、嘉宾需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严禁传播未经科学验证的养生方法,杜绝夸大、虚假宣传。节目制作应以传播健康知识、提升公众健康素养为核心,避免过度商业化倾向。
二、 广告设计规范
养生类节目中或节目前后播出的相关广告,其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律法规及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规定。
- 真实性原则: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所宣传的产品或服务功能应有科学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支持,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
- 科学性要求:广告中涉及的养生保健知识、产品功效等表述,不得违背基本医学常识和科学原理。禁止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禁止使用专家、患者名义或形象作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导向性把控:广告设计应倡导积极、健康的消费观念和生活理念,不得渲染疾病恐惧,不得利用公众对健康的渴望进行不当诱导。语言、画面应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标识清晰明确:广告中如涉及产品,必须清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信息。属于保健食品的,必须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与节目内容应有明确区分,不得以节目形态变相发布广告。
三、 审查与播出管理
- 严格审查机制:养生类节目及其附随广告在播出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内部内容审查和专业审核,确保内容与广告均符合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 控制播出时长与频次:严格执行广告播出时长、比例和频次的规定。养生类节目不得变相延长广告时间,不得在节目中以“热线”“二维码”等形式违规插播广告。
- 明确播出标识:养生类节目应在屏幕显著位置标注“节目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健康问题请咨询专业医疗机构”等提示语,广告时段应有明确标识。
四、 监督与责任
各级播出机构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养生类节目及广告的日常监管。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加大监看巡查力度,对违反本通知要求,制作、播出虚假违法养生类节目及广告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养生类节目传播科学知识、服务大众健康的功能落到实处,促进广播电视健康传播秩序持续向好。
特此通知。